探索实践前妻有喜总裁请淡定免费阅读路径 系统推进我国宗教中国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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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9月29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二十届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二次集体学习时强调,要总结运用历史经验,立足我国宗教工作实际,强化系统观念,加强体制规范建设,加强综合治理,加强基层基础工作,系统推进我国宗教中国化,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为新时代我国宗教工作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工作遵循。
早在2015年中央统战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就指出,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必须坚持中国化方向。近十年来,我国宗教中国化取得了重要成绩,对宗教界的思想政治引导明显得到加强,宗教界对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已形成基本共识,宗教中国化正在由表入里、由浅入深不断推进。但总体来看,新时代我国宗教中国化仍处在起步阶段,在思想上对于“化什么”、“怎么化”、“谁来化”等问题还存在不少模糊的认识,在实践上还存在系统观念不强、工作浮于表面流于形式、内生动力不足、运动式一刀切等现象,需要我们不断深化思想认识,积极探索实践路径,持续推进我国宗教中国化走深走实。
要不断深化“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的思想认识
在推进我国宗教中国化进程中出现的工作浮于表面、内生动力不足甚至某种程度的消极抵触等问题,根子还在于思想认识问题。要深刻认识到,任何宗教的生存发展都必须同所在社会、所在时代相适应,宗教能否长久地、健康地传承延续,取决于它能否适应所处时代、所处社会的发展变化。这是世界宗教发展传播的普遍规律,概莫能外。因此,从根本上来讲,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系统推进我国宗教中国化,是我国各宗教自身健康传承的内在要求和必由之路,是宗教生存发展普遍规律在现代中国社会的客观反映。在我国的五大宗教中,除了道教是土生土长的本土宗教外,佛教、伊斯兰教、天主教、基督教都是从外部传入的,都经历了长期的、主动的本土化、中国化过程,与中国的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逐步相适应,成为了中国人自己的宗教。我国各宗教千百年来的历史,充分证明了中国化是我国宗教传承发展的根本方向、总体趋势和基本规律。
与此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认识到,传承至今的我国各宗教虽然在历史进程中适应了中国古代社会的需要,但并不意味着必然地、天然地就一定能够适应中国现代社会的发展要求。所谓“中国化”,不仅仅是一个地域性的概念,更具有时代性的义涵,不能把历史上的宗教中国化与新时代的宗教中国化混为一谈,不能把“中国化”只机械地理解为某种“结果”。“中国化”是一个随着时代发展变化而不断发展的动态过程,不仅尚未完全摆脱外来宗教色彩的天主教、基督教、伊斯兰教有深入推进中国化的需要,即使是历史上已有一定中国化程度的佛教和中国本土土生土长的道教,也都还要不断推进中国化。作为我们指导思想的马克思主义尚且要不断推进“中国化时代化”,我国宗教就更需要“与社会发展同步、与时代进步同频”,不断推进中国化时代化走深走实。我国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社会主义国家,正处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我国的这种基本国情和时代特征,决定了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相适应,乃是新时代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系统推进我国宗教中国化的基本要义和根本目标。换言之,新时代我国宗教的中国化,就是要积极引导我国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相适应。
要锚定新时代我国宗教中国化的目标任务,积极探索系统推进我国宗教中国化的实践路径
积极引导我国宗教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在政治上自觉认同、在文化上自觉融合、在社会上自觉适应,是新时代我国宗教中国化的目标要求。这一目标任务的确立,既是对千百年来我国各宗教中国化历史经验和优良传统的深刻总结,更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握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战略全局和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从总体国家安全观的高度作出的重大战略举措,是防范化解宗教领域风险隐患的治本之策,具有很强的现实针对性。这就要求我们在探索系统推进我国宗教中国化的实践路径时,既要认真研究我国宗教中国化曲折复杂的具体历史进程,系统总结我国宗教中国化的历史经验乃至深刻教训,以史为鉴,继承发扬我国宗教中国化的优良传统,更要围绕新时代我国宗教中国化的目标要求,立足我国宗教工作实际,及时梳理新时代我国宗教中国化的鲜活实践,积极探索系统推进我国宗教中国化的有效路径。
“政治上自觉认同”,正确认识和处理宗教与国家政权的关系,是宗教中国化的政治基础和基本前提。从历史上看,我国古代具有悠久的“王权至上”的传统,“不依国主,则法事难立”成为各主流宗教处理政教关系的普遍准则,服从王权、辅助教化也是各主流宗教的基本定位。当代中国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社会主义国家,宗教界人士和广大信教群众牢固树立正确的国家观、历史观、民族观、文化观、宗教观和“国大于教,国法大于教规,教民首先是公民”的理念,不断增进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同,自觉维护国家利益、人民利益,旗帜鲜明地反分裂、反渗透,就成为“政治上自觉认同”的应有之义。要不断创新教育形式,持续加强政治思想引领,严守政治立场底线,夯实政治认同基础,使我国宗教中国化在正确的政治道路上行稳致远。
“文化上自觉融合”,正确认识和处理宗教与社会主流文化、主导文化的关系,是宗教中国化的文化基础和精神底色。在古代中国,佛教、道教等宗教与作为中国主导意识形态和思想文化的儒家也并非是天然一致的,如佛教的“剃除须发,出家为僧”,与儒家以宗法血缘为根基强调“孝悌为本”、“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敢毁伤”、“不孝有三,无后为大”的核心价值观,就有着严重的冲突。但在千百年不断中国化的历史进程中,佛教通过经典阐释等方式,主动与儒家、道家等中国本土文化相调适,发展出“孝名为戒”、“孝在戒先”、“以孝为本”的全新理念,实现了与中国本土核心价值观和主流思想文化的深度融合,最终成为了中国传统思想文化中不可分割的重要有机组成部分。在新时代我国宗教中国化实践中,各宗教也理应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扎根中华大地,顺应时代要求,既从丰富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汲取智慧和营养,又积极弘扬革命文化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同时也以开放的姿态主动学习现代科技和思想文化,对宗教经典和教义教规作出符合当代中国发展进步要求、符合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创造性阐释,形成具有中国特色、中国风格、中国气派的中国宗教思想体系,在时代发展的更高基础上实现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的自觉认同和深度融合。
“社会上自觉适应”,正确认识和处理宗教与主流社会的关系,是宗教中国化的社会基础和目标归宿。宗教是社会历史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归根结底是社会的一个组成部分,也必将随着社会的发展变化而变化。现存的我国各宗教,在历史发展中都不同程度地适应了中国古代社会的发展变化,随着我国社会发展基本形态从传统的封建社会、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到社会主义社会的根本转变,各宗教也面临着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相适应的新的根本任务。这种“适应”既包括思想观念、心理情感上的深度认同,又包括组织形态、活动方式等方面的不断调适。“适应”不是被社会发展拖着走的消极的被动应付,而应当是积极投身于中国式现代化建设的伟业之中,发挥道德教化、心灵抚慰、止恶扬善、济世利他的积极作用,为促进宗教和顺、民族和睦、社会和谐、祖国统一、世界和平做出应有的贡献,为人类文明新形态的丰富和发展贡献自己的智慧。
要坚持问题导向,把“加强宗教事务治理法治化”作为系统推进我国宗教中国化的根本保障
“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的提出,具有很强的现实针对性。从总体上看,我国宗教领域总体有序与局部乱象同时存在,还存在着一些亟待防范化解的重大风险隐患,有的宗教甚至还出现了一些与中国化方向相背离的倾向和苗头,若不加以纠正扭转,势必会严重危害我国社会稳定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宗教乱象的治理、风险隐患的化解,从根本上来讲需要树立法治思维、运用法治手段。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把“系统推进我国宗教中国化,加强宗教事务治理法治化”作为新时代我国宗教工作的中心工作和核心任务。二者的关系是辩证的、紧密联系的:要在系统推进我国宗教中国化的进程中不断加强宗教事务治理法治化,同时加强宗教事务治理法治化也是系统推进我国宗教中国化的应有之义和根本保证。在主持二十届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二次集体学习时,习近平总书记再次强调,依法治理宗教事务,是正确处理宗教领域各种矛盾和问题的根本途径。要深刻认识到,民族和宗教领域的很多问题,在本质上既不是民族问题也不是宗教问题,而是社会问题在民族、宗教领域的反映。要牢固树立依法对宗教事务进行社会化治理的理念,善于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法,特别是善于运用一般社会法律法规管理宗教事务,调节涉及宗教的各种社会关系,是什么性质的问题就按什么性质来处理。
我国已经初步建立起宗教事务治理法律法规制度体系,但仍有一些棘手问题在处理起来时缺乏明确的法律依据和法理依据。需要按照“保护合法、制止非法、遏制极端、抵御渗透、打击犯罪”的宗教工作基本原则和实际需要,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特别是理顺涉宗教法律法规与宪法和相关上位法、平行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关系,统一法理精神,明确法律规定,便于司法执法、守法用法。
在系统推进我国宗教中国化的进程中不断加强宗教事务治理法治化,一方面要在宗教界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引导宗教界人士和广大信教群众牢固树立“国大于教,国法大于教规,教民首先是公民”的理念,尊法守法,学法用法,崇俭戒奢,从严治教,犯戒者惩之以戒,犯法者绳之以法,切实解决背离“中国化”方向、影响我国宗教健康传承的突出问题,特别是要坚决抵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渗透,防范宗教极端思想侵害;另一方面,也要按照习近平法治思想,增强党政领导干部和相关工作人员法治观念、法治思维,牢固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由法定、权依法使等基本法治观念,彻底摒弃人治思想和长官意志,决不搞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做到严格执法,一断于法,把依法管理宗教事务作为全面依法治国和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宗教工作的根本准则,切实提高宗教事务治理法治化水平。
要明确主体责任,形成工作合力,不断推进我国宗教中国化走深走实
系统推进我国宗教中国化,需要明确定位我国宗教中国化的践行主体,强化我国宗教中国化的主体责任。在2021年全国宗教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培养一支精通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熟悉宗教工作、善于做信教群众工作的党政干部队伍,让他们深入学习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党的宗教工作理论和方针政策、宗教知识,不断提升导的能力。要培养一支政治上靠得住、宗教上有造诣、品德上能服众、关键时起作用的宗教界代表人士队伍。要培养一支思想政治坚定、坚持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学风优良、善于创新的宗教学研究队伍,加强马克思主义宗教学学科建设。宗教工作“三支队伍”是做好新时代宗教工作的重要力量,也都肩负着深入推进我国宗教中国化的历史责任。其中,党政干部队伍主要是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保证党对宗教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引导、支持我国宗教坚持中国化方向;宗教界代表人士是引领我国宗教和广大信教群众坚持中国化方向、推进中国化进程的践行主体,“激发宗教界主动作为、自我变革,对推进我国宗教中国化至关重要”;宗教学专家学者则要“深化战略性、基础性、现实性问题研究”,为我国宗教中国化提供研究成果借鉴、专业人才培养等方面的智力支撑。
系统推进我国宗教中国化,从本质上讲是我国宗教的一次深刻调整、深刻变革。这是一项重大的系统工程,需要按照构建“党委领导,政府管理,社会协同,宗教自律”宗教工作格局的要求,在党的集中统一领导下,统筹谋划,强化系统观念,做好顶层设计,理顺体制机制,夯实基层基础,加强综合治理,特别是要做好马克思主义宗教学学科发展、相关院校建设、“三支队伍”培养等各项工作,既明确“三支队伍”的各自职责,又聚合“三支队伍”的共同力量,形成工作合力,持续推进我国宗教中国化走深走实,使我国宗教在积极投身中国式现代化建设伟业中迈向新的历史阶段。(佟轩)
(作者为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人民大学佛教与宗教学理论研究所所长、哲学院教授)
(“统战新语”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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